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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2-19     字号:【
 
法规名称: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
发布机构:
法规类别: 政府规章
法规文号: 浙委[1999]40号
发布日期: 1999-12-10
法规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

浙委[1999]40号

  为深入实施我省科教兴省战略,加大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速科技进步,加快推进经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确保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

  一、把人才资源开发摆在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

  (一)迈向二十一世纪的浙江,正处在由提前实现小康向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我省经济能否在日趋激烈的未来竞争中再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我们能不能造就和集聚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这既是全球范围科技突飞猛进、知识不断创新的时代要求,也是我省解决当前经济社会深层矛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人才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从总体来看,人才数量短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相当突出,人才资源开发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因此,必须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为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浙江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努力营造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形成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人才队伍。

  (三)新世纪人才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才开发政策法规体系,人才资源总量显著增加、结构明显改善。全省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达240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重占60%以上,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数达900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数达60名。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浙江建成国内外优秀人才向往的人才资源聚集区,建成与经济强省相匹配的人才优势省份。

  (四)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坚决冲破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下决心打破条块分割,敞开大门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彻底破除所有制歧视,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对不同所有制单位在人才政策上一视同仁。

  二、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造就一大批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五)加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我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要继续实施“151人才工程”。研究完善培养计划,调整人才培养方式,着力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中青年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定期选送一批具有硕士学位以上,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修,学成后回浙服务。

  (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抓紧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规划,形成符合我省特点、面向各类企业,多层次、多形式、开放性的培养体系。切实搞好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改进培训内容和办法,有计划地选送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公司、大企业或商务基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七)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继续加大政策倾斜,稳定和盘活农村专业技术队伍。依托现有学校和培训机构,对乡土人才进行现代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通过组织专家服务团、科技承包、科技下乡等形式,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网络。

  (八)发展教育事业,不断壮大人才队伍。以素质教育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准。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扩大招生办学规模,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加博士后流动站数量,鼓励高校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机制。加强“新理论、新信息、新技术、新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充分挖掘各种教育资源,扩大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加快建立吸纳外来人才的绿色通道。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实业等多种形式,积极吸纳外来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人才。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方向,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才以及用人单位急需的其他人才来浙江工作,不受城市人口控制指标的限制;其家属子女可随调随迁,各地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但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常住居民同等对待。

  (十)健全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安置制度和工作站制度,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进行扶持,以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来我省贡献才智。大力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积极聘请外国专家和华侨、华裔专家来我省从事科研、教学等学术交流和管理、技术等服务工作。尽可能地为回国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的运行机制

  (十一)改革用人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实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核心的人才市场化配置政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合同制,实现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的“双向选择”。改革企业干部管理体制,重点是改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办法,量人聘用、竞争上岗、能上能下。全面放开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政策。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制度,逐步实“评聘分开”。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采取同等政策。推行执业资格制度。

  (十二)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工资制度,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按照人才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工资报酬,并制订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允许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工资。积极推进分配方式多元化,搞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探索技术、管理要素入股以及对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股权、期股等有效办法,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


  (十三)积极培育人才市场。办好人才交流中心等市场组织,搞好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发展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经营者业绩档案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加快建立市场选人的良性机制。大力发展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规范人才市场交易行为和秩序,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十四)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对所需人才制订导向性的户口开放政策,并逐步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为主要依据申报户口。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把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单位,切实解除人才流动时的后顾之忧。


  (十五)加快人才立法,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的法规体系。制定实施人才流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事争议仲裁等地方性法规,使人才资源开发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十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要把人才工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各级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十七)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集中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对人才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确保财政对人才投资的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促进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十八)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点,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政策。及时总结各地培养和开发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的人才意识,为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1999年12月10日